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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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7年"关于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有关新鲜状态下消费的水果、蔬菜类安全生产体系,各会员国家间达成协议,于2003年 7.1本会议上制定了有关水果、蔬菜生产、交易基准。
※ 畜产物(牛奶及乳制品,鸡蛋)的协议初期阶段(2-3阶段)
 
UN下属FAO(世界粮食农业机构)为了确保基准的食品安全政策,以除生产和消费以外的中间阶段为重点,指出被污染的饲料会引起疯牛病等相关的食品疾病,还指出最近('03.4)因化学物质,微生物等的污染,需要引入保证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食品链接近法”
※ 食品链接近法(Food Chain Approach) : 有体系地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实行透明公开的食品安全预防措施
该食品链接近法有关土壤、水质管理、农、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废弃物处理等农畜产业的基准原则为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为了符合出口对象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因此引入并促进GAP,为了改善落后的农产品管理制度,政府也积极配合

※ 中国的管理体系
-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制定基准,农产品按量安全中心采用无公害农产品(GAP)认证
- 依据各种程序,作为国家统一的认证体系,它的目标是对所有农产品实行GAP管理,并对实行农户给予资金补助

欧洲联合是EU为加入东欧,作为农业实行条件,提起GAP,通过制定一般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辅助往后GAP标准以上的农营。 ※ 关于公共财生产补助金作为代价进行支付。
为满足EU消费者的需求,开发安全新鲜的水果、蔬菜类生产基准GAP,正朝国际认证机构标准进行促进
- 2001年 为GAP认证等管理,设立FoodPLUS
- ※ 得到国际公信力的肯定,正努力满足主要出口国 EUREP的 GAP条件。
-生产者组织与流通业界之间签约时,以GAP为基准,违反协约时,实行收取违约金等制裁
为保证自国国民的食品安全,引进GAP制度作为管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出口时出口国家的食品安全,也遵守GAP制度。
美国的管理体系
- FSIS(Federal-State Inspection Service)中管理GAP
- GAP/GHP作为农产品标识、管理主体,所属于州政府。
※ FSIS与 USDA 伞下机关FSIS(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属于不同的机构
- 与各州的农业程序连接,各周实行GAP时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