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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生产履历追踪农产品的主体(农业人、作目班、营农组合法人等)
- 履历追踪农产品的流通业主(APC, RPC, 流通商等)
- 履历追踪农产品销售商
准备材料
- 农产品履历追踪管理登记申请书
- 农产品履历追踪管理品各阶段管理计划书
 
记录•管理生产•流通•销售各阶段的信息
- 记录管理谁将管理品供应给谁,但如果生产•流通•销售阶段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时除外
- 农产品包装销售时应可以在包装的背面记录管理号码,如果流通业者进行包装时生产者可以省略管理号码记载
- 使用农药等对安全性有危害的物质时,要对其详细内容进行记录•管理
提供生产•流通•销售各阶段的信息
- 生产•流通•销售者应用资料或电脑管理管理品,以便履历追踪管理机关等需要时提供追踪信息。
管理品区分管理
- 生产•流通•销售者管理管理品时,应注意不与一般农产品混合
确立生产•流通•销售各阶段事后管理体系
- 生产•流通•销售各阶段,登记申请者提供的异常品管理计划书应包括安全性等发生问题时可以满足回收、废弃、用途变更等要求的内容
构筑农产品履历追踪管理体系
- 本年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生产•流通•销售者应都可以对农产品履历追踪进行管理登记
 
生产者
- 生产信息 : 生产者/种植地/ • 面积/品种/肥料、农药等务农材料使用细目
- 发货信息 : 日期/品种/收获后管理设施或发货处/货量/识别单位(批)号码或履历追踪管理号码
收获后管理设施代表者
- 入库信息 : 日期/生产者/品种/货量
- 出库信息 : 日期/品种/销售处/货量
  ※ 入库信息记录账或出库信息记录账等应可以看清入库品与出库品的联系关系。
销售者(只记录•管理入库信息): 日期/购买处/品种/货量
  ※ 流通者在账单 • 交易清单等记录入库信息的内容,销售者保管•管理其帐单等时可以省略入库信息记录。
 



登记有效期

(1) 登记有效期限是3年(法第7条5第5项)
(2) 登记有效期满后如要延长登记期限,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农产品履历追踪管理登记有效期延长申请书(实施规则规定格式)

登记事项变更

登记履历追踪登记者,如登记事项变更,应在变更事由发生日起一个月内按农产品履历追踪管理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实施规则规定格式)进行变更申请